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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地方政策丨关于印发《吉安市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吉安市民政局 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吉安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吉安市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井冈山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招商服务局,各市属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我市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将《吉安市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吉安市教育体育局

吉安市民政局

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安市农业农村局

吉安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1日

吉安市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市长期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长期照护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长期照护专业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群众待遇权益,助力养老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布局合理、层次清晰、质量可靠、协同高效的长期照护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型长期照护服务队伍,为全市长期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力争2026年底前,全市长护服务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0%以上。

二、责任分工

建立医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做好用工需求、学历技能、岗位适配等分析,明确就业培训数量规模和培训评价层次等需求,并将需求信息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促进培训与就业供需衔接、动态平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工作方案精神传达至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等级认定机构,鼓励开展培训和等级认定,同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管理和质量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高校、职业院校对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深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畅通就业渠道。

民政部门指导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及养老护理员参与长期护理服务工作。

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农业农村、商务部门负责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政服务人员等参与长期照护师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规范职业技能培训

1.明确培训对象。凡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具备长期照护职业基本能力的劳动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重点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含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退休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自愿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属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设定培训内容。指导培训机构严格对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统编教材及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建立分层分类课程体系。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分级实施技能培训。按照技能由低到高、内容由易到难原则,分级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培训。初次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人员,应学习职业基本素质培训课程和五级/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全部初级工课程内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学员,可自主选择对应等级课程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数量及分布,明确资质条件、教学环境、实训设施设备、教师资源等要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依法采购。鼓励院校、企业、社会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长护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实行清单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动态调整。对违规机构严肃处理并退出目录。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属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5.规范培训方式与学时。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合理确定分级培训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时长,其中实践操作学时占比不低于50%,切实提升学员实操能力。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培训质量监管。严格培训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质量不高、违规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的机构,按程序退出培训机构目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鼓励通过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统一规范认定题库。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须使用统一开发的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题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严格组织等级认定。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符合条件的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严禁以训代考、以考代评,确保认定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公信。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证书衔接使用。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作为长护服务机构人员招聘、岗位晋升、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能人才培育与就业支持

1.推进专业化人才培育。支持市属高校、职业院校优化长期照护相关专业设置,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完善教学、实习、实训条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订单定向培养、现代学徒制模式,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落地。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属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培训与岗位精准对接。建立“长护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岗位需求对接机制,推动培训机构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深度合作,结合个性化用工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鼓励长护服务机构在招聘时优先录用持证人员,引导护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激励保障政策。推动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岗位晋升直接挂钩,畅通长期照护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持证人才信息采集统计,实现培训、评价、使用、待遇一体化衔接。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长期照护师和长护服务机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将长期照护师培训纳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报送和工作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培训、认定、就业、监管等环节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政策下乡、现场咨询、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全面解读培训政策、报名渠道、就业前景与激励措施。积极打造吉安长期照护劳务品牌,选树宣传参训就业增收先进典型,提升长期照护职业社会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长期照护服务职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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