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74997429

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提示(三)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规范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有效防范化解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结合前期试点地区经验,梳理形成有关典型案例,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一、借机提价

案例:某养老机构在纳入消费补贴项目前已与部分老年人签订了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价格及优惠,但在消费券发放后,该机构擅自取消合同约定的优惠,单方面提高服务收费标准,存在涨价行为。

解决措施:1.立即调取养老机构收费备案材料、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的服务合同,重点核查备案价格、合同约定价格及优惠。

2.查实存在违规提价行为后,立即责令机构限期整改,恢复原备案价格及合同约定优惠,退还向老年人多收取的费用。

3.对整改不力的机构,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全市通报。

二、变相额外收费

案例:某老年人家属通过“12345”市长热线投诉,其父亲在申请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时,所入住的养老机构要求将补贴金额的50%交回机构。

解决措施:1.立即对涉事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同步开展入住老年人及家属调查,深挖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2.线上线下多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确保老年人及家属维权反馈渠道便捷、响应及时。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培训教育,要求机构以各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向老年人及家属展示收费情况,接受监督。

4.建立常态化电话回访机制,定期按比例对享受补贴政策的老年人家属进行回访,及时掌握群众对政策的满意度及补贴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三、涉嫌套取补贴

案例:某地区在项目实施效果抽查中发现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居家上门服务工单存在无实际消费行为情况,涉嫌通过伪造消费记录、虚增交易数量等方式套取补贴。

解决措施:1.立即暂停向涉事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并冻结已申报未拨付的款项。同时,对线索进行核实,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对查实存在伪造消费记录、虚增交易数量的机构取消有关交易,依法追回全部被套取的财政资金,并取消机构补贴资格,列入失信名单。

3.制定后续服务保障衔接预案,确保在违规机构被清退后,其所服务的失能老年人服务需求能够及时、平稳地转移至其他合规机构,保障失能老年人所需服务不中断、权益不受损。

4.通过“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电话回访+投诉核查”及第三方审计等方式,不定期抽查服务提供、消费券核销及收费价格等,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四、佐证材料不全

案例: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为纳入消费补贴范围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后,未按规定收取老年人应自付的费用,机构负责人称该部分费用由爱心企业捐赠承担,但未向民政部门提供任何捐赠相关佐证材料。

解决措施:1.要求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捐赠协议、转账凭证、公示记录等完整佐证材料。

2.如机构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虚假,认定其提供的服务与实际收费标准不符,存在涉嫌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情形。

3.确认骗补的,立即取消该机构参与消费补贴项目的资格,收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依法依规追究机构负责人责任。

4.要求所有参与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若存在社会捐赠覆盖老年人自付费用的情况,应在服务开展前向民政部门报备捐赠事宜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民政部门核实后方可执行。

五、收取中介费

案例:某地区通过“民政通”订单分析与电话回访核查发现,个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未与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而是通过第三方中介临时派遣,因此,该机构在收取老年人上门服务费用时,除了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关上门服务费用外,还使用了消费券部分额度抵扣中介费。

解决措施:1.暂停向涉事机构拨付补贴资金,责令机构退回相关补贴资金。

2.对参加补贴项目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补贴资金使用要求,强调补贴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抵扣实际发生的养老服务费用,严禁用于支付中介费、平台管理费等任何非直接服务性支出。

3.加强订单线下核查,组织各地区每月按一定比例对已核销订单的真实性实地抽查检查,重点核查服务记录完整性、服务过程可验证性及资金使用合规性。

六、财政资金拨付缓慢

案例:截至2025年12月底,某市财政资金拨付率仅43%,进度未达预期,影响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及服务质量提升。

解决措施:1.省、市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同联动,采取联合督导、跟踪通报等举措,督促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建立消费补贴财政月度对接机制,加快存量补贴审核提交,实现补贴及时发放,杜绝跨月滞压。

2.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专项培训,制定操作指南,建立资料预审机制,提高补贴项目审核效率,从源头减少滞压。

3.指导各县(市、区)探索推行“先预拨、后清算”模式,依据前期资金月均产生额合理测算,将上级补助资金先行预拨至养老服务机构,待审计结算后完成最终清算,缓解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七、补贴发放不精准

案例:某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了2名疑似“康复”且继续领取补贴人员的问题线索,民政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复评,复评后发现这2名老年人已不符合中度以上失能等级,及时停发其消费券。

解决措施:1.评估机构在首次评估中,若发现老年人存在阶段性失能特征(如伤病恢复期、术后康复期等),需预估其恢复至轻度失能或自理状态的时间。

2.评估机构需将阶段性失能判定结果、预估恢复周期等信息详细记入评估报告,告知属地民政部门、老年人及家属。

3.民政部门接到告知后,需在预估老年人恢复周期届满后,安排评估机构再次上门开展能力等级复核,出具复核报告,相关评估费用由地方财政或老年人自行承担。

4.经复核确认老年人已不符合中度以上失能等级的,民政部门应立即停止消费券发放(如本月已发放消费券,应收回未使用的额度),更新老年人能力等级信息,留存评估报告、复核意见等全套档案资料备查。

5.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及时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告享受补贴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变化情况。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2026年2月10日             


Copyright ©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33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