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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益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的通告(第一批)

为稳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办发〔2024〕13号)《湖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6〕4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受理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益阳市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评估机构,可以自愿向益阳市医疗保障局申请成为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一)已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人员总数不少于6 人,至少应有2名评估专家和2名评估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服务场所使用权或场地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1年以上,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受理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受理申请地点

  在益阳市(含县市区)注册的评估机构向益阳市医疗保障局提交定点申请资料,县市区医保部门不受理定点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详见附件)。

  受理单位:益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  址:益阳市益阳大道世纪大厦行政楼1524室

  联系人:蔡万里

  咨询电话:0737-3333812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隐瞒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申请;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医保部门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机构应自收到材料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三)本次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申请事宜。

  (四)鼓励支持发展专业、独立的评估机构。暂不具备条件时,可由市级牵头,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开展评估,并逐步向独立评估模式过渡。在过渡期间,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评估职能,不得同时开展长期护理服务工作;若商业保险机构承担评估职能,不得同时开展经办服务工作。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益阳市医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益阳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表.docx

  附件2.益阳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申请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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