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6〕49号)《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5〕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受理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10月12日-10月23日(工作日)。
二、申请范围
益阳市(含县市区)范围内注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向县级医保部门申请成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一)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二)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三)其他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法人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提供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定点长护服务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依法登记的医疗机构;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尚在有效期内或者已在主管部门备案并且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
3.在主管部门备案且依法登记的残疾人托养机构;
4.依法登记成立,主营业务为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机构(含社区服务机构或者综合服务机构);
5.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二)申请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规范经营,近一年内未因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行为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
2.在现营业场所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为60人以上提供护理服务且开展时间不低于3个月;
3.配备不少于1名长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熟悉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及要求;
4.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长期护理服务人员,其中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首年长期照护师比例不得低于5%,5年内提升至不低于50%,逐步实现长期照护师全覆盖;
5.具有与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规定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6.具备与医保信息平台功能模块进行对接等条件;
7.与长期护理服务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符合政策规定。
暂不具备第2点和第4点的,申请机构提交达标承诺书,承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相关要求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机构需同时提交人员储备名单、培训计划、业务用房证明和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等。经办机构在6个月内组织复核,未按期达到要求的,暂停新增服务对象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中止或解除协议。
申请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长护服务机构申请不同长期护理服务类型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医护人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10,医师和护士配备各不少于3人。专职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4,其中在本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年龄段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设立独立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床位数不少于60张,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部设备设施按现行护理院病区标准配置。
2.养老机构。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和护理服务人员,医师与护士配备各不少于4人,专职护理人员与床位数配比不低于1:5;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等,提供长期护理床位数不少于80张,床位设立标准不低于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床位设置的最低标准。
3.上门护理机构。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医护人员或护理服务人员,专职护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5人。
四、不予受理情形
长护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受到相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处理),但未完全履行处罚(处理)责任;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管理,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
(三)因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者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设立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因严重违法违规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被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不满5年;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受理申请地点
为稳步推进工作,第一批定点暂不全面放开,各县市区暂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不超过2家。上门护理机构由市本级受理资料,各县市区不受理资料。
申请机构向机构注册地所在医保部门提交定点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详见附件),具体地址如下:
(一)益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本级)
地 址:益阳市益阳大道世纪大厦行政楼1524室
联系人:蔡万里
咨询电话:0737-3333812
(二)赫山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益阳市益阳大道东188号福泽大厦二楼
联系人:刘运玲
咨询电话:13973688877
(三)资阳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益阳市资阳区三益南街272号205室
联系人:刘正良
咨询电话:0737-2766885
(四)安化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南区陶澍大道1093号市民之家政务大厅A栋2楼医疗保障事务中心A201室
联系人:蒋鑫
咨询电话:0737-7822121
(五)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桃江县政务中心702室
联系人:刘旺
咨询电话:0737-8829408
(六)沅江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沅江市瑞丰国际政务中心3楼医保专区310室
联系人:王培
咨询电话:18073739620
(七)南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南县政务服务中心314办公室
联系人:李霓
咨询电话:19021761501
(八)大通湖区医疗保障局
地 址: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大通湖大道180号
联系人:卢创
咨询电话:0737-5666259
六、其他事项
(一)医保部门将统筹考虑区域内资源发展规划,严格遵循资源均衡配置原则,依照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完成定点机构选定工作。
(二)申请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隐瞒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申请;涉嫌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医保部门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机构应自收到材料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作放弃申请。
(四)本次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申请事宜。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益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